合同确实无效,那68 万多的诉讼费还得由西科大城市学院自己扛着

各位观众,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法律案子。要说四川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西科大城市学院,跟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咱们叫它江苏国际公司)之间闹得挺凶。这学校和企业签了个建筑合同,虽说当时说好了总共有6000万工程款,可双方压根没按规定去招投标就动手盖房子了。结果后来出了岔子,江苏国际公司直接把法院告了,死活要法院判这个合同无效。 虽然一审二审都判了合同是废的,还让西科大城市学院掏了68万多的诉讼费,但学校不服气,硬是跑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他们列出的理由挺多,比如说法院用的那个标准已经废了、程序上有大问题,还有就是收费太高不合理。不过最高法觉得这事儿没毛病。为啥呢?因为招标投标法明明说了国务院部门说了算,所以不管那个规定还在不在,只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招标就是无效。 再说那个诉讼费的问题,虽然是确认合同无效这种官司,但工程标的那么大,钱那么多,当然得按财产案件来收了。既然合同是因为没招标才无效的,那过错方肯定得埋单。至于他们说的程序错误嘛,像一审把案子移送给别的法院或者律师资格存疑这些事儿,虽然以前有点小瑕疵,但后来二审都给纠正了,这也不算啥大毛病。 所以最后最高法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合同确实无效,那68万多的诉讼费还得由西科大城市学院自己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