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长期困扰司法实践。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部分被执行人通过伪造账目、转移资产、设立多套账簿等手段故意逃避债务,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这类行为往往披着"经营困难"的外衣,隐蔽性强,传统执行法官难以甄别。
与此同时,也存在真正缺乏清偿能力的"失能"企业被误判为"失信"的情况,导致采取过度强制措施,反而加重企业困难。
如何在"失信者"和"失能者"之间划出清晰边界,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太原中院针对这一难点进行了系统性思考和创新实践。
2021年起,该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财务调查员"制度,通过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参与执行调查工作,形成了"专业辅助、精准识别、高效执行"的反规避执行新路径。
这一制度创新的核心在于引入专业财务知识,对被执行人的资产流向、财务状况进行系统性核查,帮助执行法官穿透账目表象、识别隐匿资产,使执行措施更加精准有效。
三年实践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财务调查员已参与调查173起执行案件,查实体外循环资金达6亿元。
其中,46起案件通过调查发现财产线索后顺利执行完毕;39起案件在财务状况查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7起案件因发现隐匿、转移财产等拒执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某家居市场案中,该市场账户表面无资金流转,看似"执行不能",但财务调查员通过核查五年内560本账册及上万条流水,发现其存在高达5.8亿元的资金体外循环,企业实际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最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财务调查在识别规避执行行为中的关键作用。
财务调查制度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打击"失信",更在于科学识别"失能"。
传统执行模式下,由于缺乏专业财务评估手段,常将真正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误判为恶意逃避执行。
财务调查员通过现金流、资产负债比等专业财务分析,能够客观评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对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强制措施。
在已办结的财务调查案件中,有65起经调查确认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移送破产程序,实现了"执转破"的有效市场出清。
对于确属经营困难但暂时履行困难的"部分失能"企业,法院在财务调查基础上采取"善意执行"策略,促进执行和解,既有效维护债权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部分案件虽未完全执行到位,但申请执行人全程监督法院执行过程,也让申请执行人"执行回了明白",增进了司法透明度和当事人信任度。
财务调查制度还有效提供了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的证据衔接。
以往因证据门槛高,拒执罪移送难、立案难。
财务调查在法院监督主导下进行,以其专业性和客观性,为拒执罪提供基础证据支撑,形成了"民事执行—财务调查—刑事威慑"的完整闭环,增强了司法执行的震慑力和权威性。
此外,财务调查员制度还助力追加被执行人。
通过发现公司与关联方的财务混同等问题,法院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打破"有限责任"屏障,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
执行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一公里”。
以专业力量补齐识别短板,既让恶意逃债者无处遁形,也让确有困难的企业得到依法、审慎处置,体现了司法治理从“粗放用力”向“精准施策”的转变。
把“失信”与“失能”划分得更清楚,把惩戒与纾困衔接得更有序,既是维护胜诉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良性运行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