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金华永康的黄女士找了家养生馆,想通过皮下注射蛋白液来减肥。然而这折腾了一个月,她发现镜子里的人根本没变化。 黄女士后来举报了这家店。永康市卫生监督所来了人,现场发现这家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的人王某某也没有医师证。随后给这家店还有王某某立了案,理由是无证行医和非法开展医美。 2021年1月,营业者沈某某收到处罚通知,他说要申请听证。沈某某说得头头是道:蛋白液只是化妆品级的营养液,无创雾化仪也不是医疗器械,反正这些仪器都是给糖尿病患者设计的,老百姓用了这么久也没见出事。他最后总结说,“没扎针”就不算医疗行为,试图用这些说辞来逃避处罚。 执法人员拆开机器一看,发现这仪器是和无针注射器组合用的,还是通过高压把液体打进皮肤。这种操作方式有侵入性,就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里说的医疗美容行为。说白了,不管有没有注册证、是不是叫营养液,只要东西扎进皮肤,就属于医疗行为。 2021年4月,处罚下来了:养生馆没收药品和仪器,把违法所得的36300元没收了,还要罚181500元;王某某没收了1000元的违法所得,外加30000元的罚款。 拿到罚单后,养生馆不服气,把永康市卫生监督所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蛋白液注入皮下肯定是侵入性操作;执法部门认定是医疗美容证据很足、程序也合法。2022年2月,法院驳回了养生馆的全部诉讼请求。 现在回头看这个案子:没有资质的美容院、没有注册证的仪器、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凑在一起最容易出事。这些地方经常伪装成普通生活美容或者化妆品保养品。要是真出了事,消费者不光可能受伤得病,还得经历漫长的维权过程。记住一句话——只要是用针、探头或者高压把东西打进皮肤的操作都属于医疗行为;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里的项目只能在有资质的医院做。别为了一时漂亮就把健康和法律风险一起给赌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