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城镇化深入和人口结构变化,儿童成长环境出现了新的特点。一些地方托育供给、公共空间的安全与便利、儿童友好设施配置、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各上仍有不足:有的社区缺少就近、易到达的活动场地和安全步行环境;有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价格政策上对儿童与家庭的支持不够;在网络环境、校园周边治理等上,风险类型更加多样,跨部门协同治理的需求更加突出。如何把“儿童优先”从理念落到可操作、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成为各地提升民生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原因:儿童事务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住建、交通、民政、网信、司法等多个领域,过去一些地方存政策分散、项目投入零散、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同时,城市更新与公共空间建设长期更强调通用标准,儿童需求容易被“平均化”;在城乡、区域之间,公共资源供给能力差异客观存在,导致儿童公共服务和友好空间建设水平不均衡。叠加新业态、新媒介带来的新型风险,对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联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影响: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不仅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也关系人口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治理现代化。一上,完善托育、学前、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另一方面,以“儿童视角”优化城市空间与出行环境,能够提升社区安全韧性与生活品质,推动城市更新从“硬件改善”转向“以人为本”的优化。同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助于降低事故伤害与侵害风险,增强公众对安全治理与法治保障的信心。 对策:意见围绕“政策—服务—空间—保护—机制”作出系统部署。 一是以城市为基本单元、覆盖城乡一体推进。各地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上统筹对应的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推进路径。推广成熟做法,推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和政策协同上形成合力。省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城市间结对协作,通过经验互学与能力共建提升整体水平,并鼓励东部地区以对口支援、合作等方式支持中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二是把儿童视角嵌入公共政策全过程。在法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原则,优先回应儿童需求。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可优先纳入民生事项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等工作中引入“1米高度”的观察视角,将儿童可达、可用、可感的需求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划指标和建设导则。 三是以适儿化理念改造公共设施与空间。围绕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等领域,优化设施布局和使用体验;聚焦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关键环节,增补运动、游乐、休憩与校外实践空间,完善安全防护与无障碍细节,打造更安全、更便利、更有趣的活动场景,让儿童在日常生活半径内“有处可去、去得安全、玩得健康”。 四是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的儿童优先取向。持续完善面向儿童的免费或优待政策,规范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管理,稳步提升学前教育保障水平,通过制度安排提高普惠性、可负担性与服务质量稳定性。 五是织密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环节完善协同机制,强化风险识别、防控与处置,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单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更好守护儿童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前景:意见明确,儿童友好建设要坚持常态化、长效化,避免以评比验收、授予称号等方式推动,强调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为落脚点。下一步,相应机构将加强政策统筹,引导地方整合政策、资金与项目,推动各地在实践中形成更成熟的制度工具与工作闭环。可以预期,随着跨部门协同更加顺畅、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规划建设标准更加精细,儿童友好将从城市试点逐步走向城乡全域的系统提升,成为衡量民生温度与治理精度的重要标尺。
儿童友好不是“面子工程”,而是衡量城市治理温度与能力的重要尺度;以儿童优先为牵引,把政策制定、空间营造、服务供给与安全保护贯通起来,既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承诺,也是对公共治理精细化的现实考验。把“1米高度”的视角真正嵌入城市运行与社会管理,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更安全、更公平、更有希望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