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杰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庭长,他经手了这样一起案子:陈先生在一家烟酒店买了8瓶飞天茅台酒,回家一尝觉得不对劲,于是反映到了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把陈先生手里的酒送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果发现那8瓶酒的外包装和正品对不上号,根本不是茅台酒厂生产的。这下陈先生不干了,直接把这家烟酒店告上了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要求店家给他退钱并赔偿十倍损失。面对陈先生的起诉,店家倒打一耙,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这些假酒都是从上游供货商那里拿的,自己并不知情。双方在法庭上争论不休。张松杰法官分析说,陈先生10天内连买8瓶茅台,这明显超过了正常的生活需要范围。如果他在过去一年里在法院系统起诉的案件超过了3件以上,那就很可能是个职业打假人。要是一味地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商家的售假成本会变低;但要是完全不予赔偿,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考虑到这一点,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合理的生活消费需求是2瓶。于是判决店家先退还陈先生买8瓶酒的全部钱款,然后以2瓶酒的价钱为基础,再额外赔付他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