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工程师李某2023年完整工作后,于2024年2月提出离职,3月正式离职。但公司在3月底发放年终奖时将他排除在外,理由是"奖金发放日前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这个做法最终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法理辨析: 法院审理发现,虽然公司确有对应的规定,但问题在于制定过程中未与员工协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本案中,企业仅单上告知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其排除性条款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对已提供劳动的报酬请求权。 深层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专家指出,此类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在薪酬制度中设置"离职即失效"条款。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年终奖的占比达17.6%,较前年上升3.2个百分点。这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可能影响企业人才稳定性和声誉。 合规指引: 法律界建议企业完善薪酬制度需把握三个原则:确保制度制定程序合法;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区分"福利性质"与"劳动对价性质"奖金。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奖金,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近期发布专项指引,强调将加大对滥用管理权企业的监督力度。 行业前瞻: 随着新就业形态发展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相关诉讼预计将保持高位。广东、浙江等地已试点将企业薪酬制度合规性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专家预测,国家层面可能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年终奖实施细则,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
年终奖既是企业激励手段,也是对劳动贡献的确认与回报;离职不应成为扣除奖金的理由,企业制度也不能以单方条款替代依法协商。以规则凝聚共识、以公平稳定预期,既能减少纠纷,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