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八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重拳整治恶意索赔乱象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针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数量增长、个别主体以投诉举报为手段牟利等现象,提出更加清晰的处置规则和协同路径,释放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对滥用权利行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问题层面看,投诉举报制度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社会监督市场秩序的重要渠道,长期以来对查处假冒伪劣、规范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践中,一些所谓“打假”行为偏离公共利益初衷,呈现出批量化索赔、选择性碰瓷、虚构线索等特点:或以形式瑕疵为由反复投诉,或利用商家对行政程序不熟悉、担忧声誉受损等心理施压“私了”。

这类行为挤占行政资源,影响正常经营预期,也容易造成对真实维权诉求的“噪声干扰”。

原因层面看,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出现,既与个别牟利者逐利心态有关,也与制度执行中的不均衡因素相关。

一方面,部分恶意索赔者熟悉规则、善于利用信息差,把行政处置流程当作“谈判筹码”;另一方面,一线受理和处置中标准不一、证据要求不统一、跨部门信息共享不足,客观上增加了甄别难度。

叠加互联网平台传播速度快、商家对负面舆情敏感,一些经营主体倾向于用补偿换取“息事宁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套利空间。

影响层面看,“职业索赔”对市场生态的伤害具有多重外溢效应。

对企业而言,频繁应对投诉举报会增加合规成本与时间成本,削弱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甚至形成“不敢创新、不愿上新”的保守预期。

对监管部门而言,恶意投诉虚假举报占用受理、核查、取证、复核等环节资源,容易造成“真问题”处置被延后。

对社会层面而言,若滥用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消费者对投诉举报制度的信任度可能被侵蚀,公共监督的正向效能也会被折损。

对策层面,指导意见以“分类处置”为牵引,系统构建“保障正当维权、规制权利滥用、严打违法犯罪”的治理框架,体现了依法行政与精准治理的结合。

其核心导向可概括为三点:一是明确依法保障消费者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正常维权渠道畅通;二是对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行为依法甄别、依法规制,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可识别、可追溯、可惩戒”的约束机制;三是对借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强调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协作、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以法治手段形成高压震慑。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突出“鼓励与保护有益举报”的制度安排,明确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及公益性组织举报,健全激励与保护机制,强调其在发现隐蔽性、深层次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作用。

这一导向既有利于把社会监督的“探照灯”照向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欺诈等重点领域,也有助于在制度层面区分“公共利益型举报”与“套利型投诉”,让监管资源更聚焦、治理更高效。

前景层面,随着该意见落地实施,湖南有望在治理投诉举报乱象、提升行政效率、稳定企业预期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

下一步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分类处置标准的细化统一、证据规则的明确可操作、信用惩戒与联合执法的闭环衔接,以及对基层受理人员的培训与指引。

同时,也需要推动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与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纠错与整改降低争议发酵空间。

可以预期,在“依法维权得到更好保障、恶意牟利付出更高代价”的制度环境下,投诉举报将更好回归其监督本位,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也将持续优化。

治理职业索赔乱象,关键在于平衡保护与规制的关系。

湖南八部门联合行动,既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也彰显了对市场秩序的有力守护。

这一创新实践启示我们,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精准施策,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局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