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商银行跨区域放贷被罚了款、被叫去谈话,结果却变成了一家有国资背景的民营银行

2021年9月到2022年5月,黑龙江绥化的居民李某在网络平台上借款,把钱直接给了锡商银行,一共借了四笔,合计19950元,约定的利率是23.4%。锡商银行虽然是江苏省无锡市注册的,按理说是不能跨区域放贷的。李某后来发现了这个问题,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到了2025年10月,无锡监管分局的回复让他吃了一惊:原来当时的负责人根本没确认他是不是本地客户,就把钱借出去了,这显然是违规的。 监管部门认定锡商银行没遵守规定,在2025年10月23日就把董事长和行长都给约谈了,要求他们以后只给省内客户服务。不过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情况却不一样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22日判下来说,李某跟锡商银行签的那份合同是有效的。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那个跨区域放贷的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不算全国人大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根据民法典,如果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才导致合同无效,但部门规章不算那个级别,所以不能直接因为这个就说合同作废。 法院还觉得这笔交易是大家自愿的,钱也已经到手了。只要没达到特别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金融管理秩序的程度,就不符合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也就是说,银行虽然被监管部门罚了款、被叫去谈话,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跟李某之间的债务就没有了。李某还是得按照合同还钱。 就在这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锡商银行的股东结构也变了。无锡国联集团拿了原来红豆集团手里的25%股份,成了新的大股东。这家银行也因此变成了一家有国资背景的民营银行。 这场官司让人看到了金融创新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监管和法律不一致的问题。监管机构是为了防止风险让银行安分守己;法院则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办事,保护具体的交易稳定。虽然大家都是为了金融市场好,但走的路不一样,结果自然也不一样。 这次的判决告诉银行以后做事一定要守规矩别乱来。虽然民事合同可能还能生效不会作废,但违反规定的代价早就存在了。同时也让大家思考怎么在复杂的金融交易里把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得更清楚一点,好让金融安全、市场效率还有消费者权益都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