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有个小区的出纳把收支情况给公示出来了,结果业主挑了错,还闹到了琼海法院。这个案子的原被告都是琼海市某小区的业主,住在同一栋楼。原告平时兼职做小区出纳,工作的时候就在小区公告栏和业主微信群里把各项开支的明细给晒出来。那天下午,原告在小区里跟几个邻居聊天,被告就对原告在群里发的账目提出了质疑。两人争执了几十秒,旁边还有三位业主看着呢。后来原告在群里发了消息说欢迎大家提问。 有些业主对收支明细有意见,在群里让原告解释一下。原告觉得被告说的话把她给毁了名声,让大家都不信任她了。她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就去法院告了被告。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说被告故意在公共场所编瞎话、乱说让她的名声坏了,但看她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不了这一点。既然没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那当然不能说被告侵权。 再说原告是小区的出纳,把账目发出来后有业主提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事。不能因为被告说了句话就说大家都不信任她了。所以原告说被告损害她名誉权没依据也没法律支撑,法院也就不支持她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判断有没有侵权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有没有变低;二是对方有没有侮辱诽谤;三是别人知不知道这事;四是对方有没有主观过错。小区里负责管理的人身份特殊些,业主为了维护大家的权益对他们提意见批评是正常的。只要没有编瞎话、没捏造事实就是《民法典》里说的那种正当的舆论监督。 这次虽然原告告被告侵权但没证据证明真的有损害也没有因果关系就没办法认定构成侵权了。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打官司得拿事实说话拿证据支撑不能光凭感觉瞎嚷嚷。还有遇到问题先内部沟通协商别动不动就去告对方这样只会让矛盾更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