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定调了一件挺重要的事,就是说夫妻里有一个人偷偷把家里的财产给了外人,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数?他们已经给出了明确说法:这种事属于全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所以拿了东西的人得把钱和东西全退回去,这对那些在婚姻里受害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具体来说呢,有几个要点。首先,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得两个人一起点头才能动,要是平时过日子用不着的大事,没经过商量就动了家里的大钱,那就是越界了。比如私下把巨额财产给了外面的人,这属于无权处置。为什么法院会直接判整个赠与都没效呢?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上本来就没生效;另一方面是这种事通常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不符合社会公德;再加上夫妻的财产是捆在一起的整体,没法像分家产那样分成两半来看。既然行为无效了,那钱就得全数退还。不管是东西还是现金,只要还在就原物返还;要是已经没了,那就得按价赔偿。这里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一种是给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存的钱或者人身损害赔偿金;另一种是对方是好心想买这东西,并且花了钱。但实际情况里,婚外的第三者基本都是白拿大笔财物,这种情况下很难符合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总之啊,夫妻俩里面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拿家里的大钱去送人,否则就是白忙活一场;第三者接受已婚人士的大笔钱也得小心了,搞不好最后是鸡飞蛋打;法律既保护家庭的利益,也维护社会的道德风气和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