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套路翻新——精准盯上老年群体 近年来——街头“捡钱分钱”类骗局屡有发生。该类犯罪通常选择人员流动较大的银行、集市、公交站等区域,以“偶然捡到钱”为引子,引诱路人尤其是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中老年人参与。此次仁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仅延续“捡到钱要平分”的传统话术,还加入“失主追来”“自证清白”等环节,诱使受害者交出随身现金,从而完成快速掉包,隐蔽性与迷惑性更增强。 原因——利用心理弱点与场景特征,形成“连环套” 法院查明,2021年12月,75岁的陈某某从仁化县某镇邮政银行取款后离开,男子韦某某主动靠近,佯装从地上“捡到”一叠纸币,并以“见者有份、分钱离开”为由拉拢陈某某同行。随后,刘某某扮作“追赶而来”的第三人,借口“我根本没丢钱”“要证明清白”对陈某某随身物品进行翻找,并当场拿走其包内5000元现金。此外,韦某某将所谓“捡到的钱”塞回陈某某包内,受害者误以为对方放回的也是现金,直到事后清点才发现被塞入的是冥币。 从作案机理看,该类案件往往抓住三点:一是“意外之财”的诱惑心理,促使受害者降低戒备;二是“被怀疑、要证明”的压力心理,迫使受害者慌乱中配合对方;三是银行取现后的时间窗口与人群混杂环境,为嫌疑人快速接近、迅速脱身提供便利。 影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信任与公共秩序 此类骗局直接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对老年人群体更易形成二次伤害:一上,现金损失可能影响其生活安排与医疗支出;另一方面,受害者常伴随强烈自责情绪,影响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犯罪分子在公共场所实施连环诱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削弱群众对公共环境的安全感与对陌生人交往的基本信任,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 对策——依法惩治与群防群治并举,提升“可识别、可阻断”能力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二人在一定期限内曾故意犯罪,依法认定为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表明了对多发性街头诈骗“露头就打”、对再犯惯犯依法从严的司法导向。 在治理层面,应坚持打防结合、源头治理:一是强化重点场所防范,银行网点、邮政储蓄点及周边应完善视频巡查与警银联动机制,针对老年客户取现高峰时段加强提示与引导;二是加强社区与家庭防骗教育,通过案例宣讲、反诈提示卡、面对面辅导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对“捡钱分钱”“证明清白”“要求搜身”“让你拿出钱做担保”等典型话术的识别能力;三是推动快速报警与证据留存,遇到纠缠、搜包、要求交出现金等情况,应立即呼救并报警,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去向及车辆信息,必要时请求周边商户协助调取监控;四是对职业化、团伙化诈骗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跨区域线索协作,提升追赃挽损效率,形成震慑效应。 前景——持续压降案件空间,关键在于把风险挡在“第一步” 从案件演变趋势看,街头骗局往往通过“角色分工+话术升级”提升成功率,未来仍可能出现更强迷惑性的变种。防范的关键在于把风险阻断在第一环节:不因“天上掉馅饼”而停留,不因“自证清白”而交出钱物,不让陌生人接触自己的包和口袋。随着反诈宣传常态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完善以及司法从严惩治持续推进,此类案件的生存空间有望进一步压缩,但仍需公众保持基本警觉,尤其是对老年人群体给予更多陪伴提醒与必要支持。
这起看似简单的街头诈骗案,折射出老龄化社会中的现实安全风险;面对不断翻新的骗术,既要靠司法依法严惩,也离不开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护体系。家人和社区应多向长者讲清套路、反复提醒关键动作,用更具体的陪伴与支持守住“第一步”,让“老有所安”落到日常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