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有个事儿挺逗,北京朝阳法院最近审了个案子。说有个叫李女士的,想去一家蛋

咱看啊,这阵子有个事儿挺逗,北京朝阳法院最近审了个案子。说有个叫李女士的,想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结果眼睛没擦亮,一不留神撞在了玻璃门上,把脸给摔了。这下李女士可不乐意了,她就把那家蛋糕店给告到了法院。 大家伙儿都挺好奇,这事儿到底该咋分责任?卖东西的和买东西的又该留个啥心眼?今儿咱们就唠唠这事。 那天开庭的时候,李女士把自己要的赔偿金摊开了说。一共算下来要了两万四千多块呢。她是这么说的,觉得这蛋糕店没把安全保障做到位,才让自己撞上了玻璃门受伤。 被告那边也认了两条:第一,当时李女士没低头看手机啥的分散注意力;第二,这店的门一边开一边关,门上也没贴腰线提醒。 他们表示愿意掏李女士医疗费和误工费的六成钱,但死活不同意赔那15000块的精神损失费。 好在法官在场调解了半天,双方当场又商量了一回,最后总算谈妥了,签了个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