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需要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需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农"工作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农业农村现代化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成色。
然而,"三农"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依然存在,侵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蚀空农业农村发展根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强力打击此类犯罪的坚定决心。
依法从严是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首要原则。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两名被告人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冷链加工等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36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褚某在农机销售和购置补贴环节以权谋私,非法收受财物43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
这些案件充分说明,无论职位高低、收受金额多少,司法机关都将依法严惩,毫不手软。
全领域全环节的覆盖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系统治理思维。
"三农"工作涵盖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多项重点任务,涉及的领域众多、环节复杂、链条冗长。
本次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涵盖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农机购销补贴、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养老保险等多个关键领域,充分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全方位打击格局。
这种全覆盖的惩治态度,能够有效遏制不同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农业农村发展的各个环节。
追赃挽损一体推进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职务犯罪分子侵吞、挪用的不仅是农村集体资产,更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国家惠农资金和养老保险资金。
司法机关在依法判处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所有被告人依法判处罚金刑,并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犯罪的惩处,也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因职务犯罪而受损。
当前,"三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涉及大量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决防范和打击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受益。
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监督,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同时,还要强化对"三农"领域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清朗的基层政治生态与规范的资金项目运行秩序。
两高发布典型案例,既是对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有力回应,也是在为各地完善治理、堵塞漏洞提供司法指引。
坚持依法用权、阳光用权,把每一笔惠农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