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某科技公司的夜班工人李某,在2022年2月某天晚上,向班组负责人说家里有事,想请个假。他批了假就走了。第二天早上,有人在路边发现了李某,他已经没气了。鉴定结果显示他是酒精中毒导致失温症死的。这事闹到了法院,李某的家人把责任全推给公司,说公司没督促他赶紧回来上班,管理上有问题。公司当然不肯认账,双方就把官司打到了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官调查后发现,李某请假是去办私事,喝酒出事是在批准后非上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公司提供的考勤表、请假单还有组长的证词都能证明他们按规矩走了审批流程。大家都在争论一个核心问题:公司有没有权利管员工下班以后的事?到底要不要叫员工按时回来?喝死的人和上班有没有关系?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针对工作环境和干活的时候。李某是自己喝酒喝死的,和公司没关系。判决还强调,管员工只能管上班时的事儿。请假制度本来就是为了让大家歇口气,如果要求公司连休假时的行为都盯着看,这法律上没依据,也会让公司压力太大。 这个案子说明现在有些劳动纠纷的责任边界还不太清楚。随着大家维权意识提高,怎么定公司的责任成了难题。法律界人士讲过,公司对员工有保护责任但不是无限的。司法裁判要平衡两边利益:既不让公司占便宜,也不让员工随便赖账。通过这个案子传递出一个意思:保护劳动者和让公司负责任得在法律里讲清楚。公司该干啥干啥;劳动者自己也得小心点非工作时间的行为。法院判案得看事实、讲法律,既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也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这样大家才能把劳动关系搞得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