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排水“改一处”引发邻里“硬碰硬”。尹集镇某村两户村民住宅相邻,中间仅隔一条公共通道。去年冬季——一户为解决院内积水——院西侧自行开挖排水沟,客观上改变了原有雨水流向,导致另一户排水受阻。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矛盾由口角升级为互相投掷物品,公共通行和周边秩序受到影响。此前村里多次组织协调,但因事实边界不清、责任认定分歧大、情绪对立明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纠纷出现“久拖不决、越拖越烈”的态势。 原因——法律认知不足叠加“自建自改”,易触发相邻权冲突。梳理纠纷成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农村住房周边空间相对紧凑,排水、采光、通行等高度共享,一方对宅基地附属设施的改动很容易牵动相邻利益;二是部分群众对相邻关系中的权利边界认识不足,遇事倾向“先施工后协商”,把原本的技术问题推向权利冲突;三是前期调解更偏重情理劝和,缺少现场勘验和规则解释支撑,导致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信服;四是矛盾激化后带来治安隐患,一旦出现毁损财物、扰乱秩序等行为,普通协商的约束力明显下降,需要更有力度的联动处置。 影响——小纠纷若不及时止住,可能演变为治安案件与长期积怨。宅基地相邻纠纷看似只是“一沟一墙”的小事,但外溢影响不容忽视:一上,对抗情绪容易诱发冲动行为,带来人身财产安全风险,加重基层治安压力;另一方面,邻里长期对立会破坏村庄互助关系,影响村务协商和公共事务推进。同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成本更高、周期更长,矛盾也未必真正化解,容易留下“赢了官司、输了邻里”的后遗症。基层治理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尽量止于未诉。 对策——“司法所+派出所”联动,让调解有据、处置有力、方案可落地。针对纠纷久拖难解且存在治安风险的情况,尹集镇启动“两所共建”调解机制,由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介入,村干部、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步参与,形成“法律释明+秩序维护+乡土工作”的合力。处置中实行“三步走”: 第一步,先到现场核事实。调解人员对排水沟走向、院落间距等关键要素进行测量核对,并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信息,减少“记忆差”“说法差”带来的争议,让责任讨论建立在同一事实基础上。 第二步,再把法律讲明白。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排水通行等规定,明确宅基地使用应当尊重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与排水需求,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当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告知如有故意损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规则讲透、边界讲清后,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有了更直观认识,情绪对抗随之降温。 第三步,最后拿出能执行的方案。调解组围绕“恢复排水、减少损失、避免再争”提出可选方案,引导双方从对错争执转向利益平衡与风险评估,最终确定通过加装导排设施等方式兼顾挡土与排水功能,并以协议形式明确施工责任、完成时限和后续争议处理方式,确保方案可执行、可落地。 前景——从“快办一案”到“预防一片”,联调机制正走向常态化。尹集镇以该起纠纷的快速化解为契机,深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治理链条:一是总结联动调解流程,将派出所的秩序维护优势与司法所的专业释法优势固化为操作规范,推动村级组织在遇到“调不动、压不住、讲不清”的纠纷时及时上报联调;二是探索分级预警管理,对苗头性纠纷早提醒、早介入,对升级风险高的纠纷提高处置等级,必要时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增强专业支撑;三是推动网格化排查与人民调解衔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高发现效率与响应速度,把矛盾化解从“事后灭火”前移到“事前防火”。从效果看,依法调解既能降低对抗成本,也更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为乡村稳定提供更持久的支撑。
基层治理离不开对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尹集镇“两所共建”机制的实践表明,把法治思维贯穿调解全过程,整合司法、公安与村级力量,才能让纠纷处理既讲清规则、也守住秩序,推动问题在基层解决。该做法为农村宅基地相邻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也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了参考。随着乡村振兴加快,此类机制值得在更多地区结合实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