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个外卖员小帅在2025年6月到小美经营的餐厅取餐时,他发现小美养的一只小狗在店里。小帅忍不住好奇,就上前逗弄了一下。没想到小狗突然咬了他左手的中指,给小帅造成了伤害。事发后,小美给小帅处理了伤口,第二天小帅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还报了警。因为小美没有给狗狗办理登记手续,她被相关部门处以没收狗狗并给予行政处罚。小帅认为小美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这个问题协商多次未果。于是,小帅把小美告上法庭。小美辩称自己作为饲养人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认为这次伤害是因为小帅主动逗弄才发生的,所以责任应该自负。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没有对狗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监控显示这条狗可以自由进出店铺和公共区域活动。因此,小美存在明显的管理过失。法院判定她承担70%的责任;同时认为小帅作为成年人应该能预料到逗弄陌生狗可能带来风险却主动去做了这个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被告赔偿责任30%。 法官提醒大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宠物狗主人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但被侵权人却故意挑衅宠物狗的话那么宠物狗主人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宠物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被侵权人又故意挑衅那么两者需要共同分担责任。 法条链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如果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