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历来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节点。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12月24日发出通知,对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渔业渔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紧扣本地渔情海况,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时纠治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整治“做样子”、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问题在哪里——通知直指节日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一方面,节前生产与返港过节叠加,部分渔船可能存在赶工期、抢时间的行为;另一方面,冬季海上气象条件复杂多变,大风寒潮、海雾等易发,航行、作业风险上升。
加之渔船点多线长面广,渔港靠泊密集、人员流动频繁,一旦管理链条出现空档,容易引发事故和次生风险。
通知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把隐患查出来、把措施落下去、把责任压到位。
原因怎么分析——从行业特点看,海上渔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船舶技术状况、人员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共同决定风险水平。
个别地区在日常监管中仍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台账轻现场”等倾向,造成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与此同时,长期异地生产渔船管理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不足、协同机制不顺,易出现“船在异地、管在原籍”的监管断点。
通知强调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研判,正是针对上述短板,要求把风险防控从文件要求转化为现场动作、从一次检查转化为闭环管理。
影响如何评估——渔船安全事关渔民生命安全和家庭生计,事关渔区稳定和海上秩序。
节日期间一旦发生事故,救援处置难度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且可能对渔业生产节奏、渔港运行、海上交通安全带来连锁影响。
稳住渔船安全生产底盘,有助于保障渔民群众平安过节,也有助于维护渔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夯实海上安全治理基础。
对策怎样落地——通知提出要按照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从严从细”落实到每一条船、每一次出海。
具体措施上,突出抓好出海前自查与登船检查“双保险”:督促船东船长严格落实每次出海前安全隐患自查,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本地抽查比例开展登船检查,做到关键环节不漏管、重点船舶不失控。
围绕事故高风险环节,重点落实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六防”要求,明确“不安全不出海”的硬约束,推动作业安全从“提醒告知”向“制度刚性”转变。
针对特定类型渔船风险,通知要求落实《关于开展刺网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漏一船。
这一安排体现出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的思路:对风险较为集中、隐患特征明显的船型和作业方式,强化专项排查,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避免“一刀切”带来监管资源分散。
应急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有关加强海洋渔船安全应急值守的要求,完善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效能,做到“迅速响应、精准处置、及时上报”。
这既是对突发事件处置时效性的要求,也是对信息报送和指挥体系运转质量的检验。
各地需要在节前开展针对性演练和装备检查,确保预案“能用、管用、好用”。
协同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船籍港地与靠泊港地协同监管机制,由船籍港和靠泊港共同确认长期异地渔船清单,形成管理闭环,严防渔船失联失管。
此举旨在打通跨区域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清单化管理、责任化确认和闭环化处置,减少监管盲区,提升对长期异地作业渔船的动态掌握能力和风险预警能力。
宣传教育方面,通知强调抓住元旦春节渔民返港上岸过节的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渔民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平安过节”氛围。
实践表明,安全治理不仅靠监管,更靠主体责任和自觉遵规。
把宣传从“发通知”延伸到“面对面讲案例、手把手教规范”,有助于将“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从源头减少违章作业和冒险出海。
前景如何判断——随着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渔船安全治理正从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
此次针对“两节”节点的部署,强化了风险研判、隐患治理、应急值守和跨域协同等关键环节,释放出对安全生产“零侥幸、零松懈”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各地能否把措施落到一线、把责任压到末梢,将直接决定节日期间渔业安全形势的稳定程度。
可以预期,随着协同监管机制更健全、隐患排查更精细、教育培训更常态,渔船安全管理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为海上渔业生产稳定运行提供更坚实支撑。
渔业安全生产关乎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渔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新挑战。
各地要以这次部署为契机,把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要在节假日期间加强监管,更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管理机制。
同时,还要充分调动渔民、船东、渔业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良好格局,共同为广大渔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