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肉丸、肉酱等肉制品因消费场景多、流通链条长,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个别经营者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对“筋道、弹牙”等口感偏好,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给公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也对地方食品产业信誉造成冲击。 一、问题:以“提升口感”为名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流入餐桌 检察机关披露,揭阳一经营生熟肉制品的店主吴某某在较长时间内通过网络分批购买硼砂,并将其掺入猪肉原料加工成猪肉丸、猪肉酱,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销售给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公安机关查处时,现场查获未使用的硼砂以及含硼砂的对应的产品。经查,涉案产品累计销售量达4000斤左右,销售额约9万元,非法获利约1万元。 二、原因:逐利冲动叠加“口感崇拜”,风险意识与法律底线失守 案件暴露出多重诱因:一是利润驱动下的侥幸心理。非法添加成本低、效果“立竿见影”,部分经营者误以为用量隐蔽、流通分散便可逃避监管。二是对口感指标的畸形追求。硼砂可增强食品韧性与弹性,使肉制品更“Q弹”,迎合特定消费偏好,导致个别经营者将“卖相”和“口感”凌驾于安全之上。三是食品安全知识不足与法治观念淡薄。硼砂属于工业原料,已被列入相应机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严禁用于食品加工,但仍有人无视禁令。 三、影响:公共健康风险与行业信誉受损并存,治理成本显著抬升 硼砂进入人体后可在体内蓄积,引发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中毒风险,长期摄入危害更大。涉案产品通过批发零售进入多渠道消费场景,受影响人群难以精准锁定,具有隐蔽性与扩散性,直接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与知情权。同时,此类行为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者生存空间,影响地方特色食品的整体口碑与产业形象,增加监管、追溯、检测与维权的社会成本。 四、对策: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并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在司法处置上,法院终审裁定吴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涉案食品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一审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其按销售额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防止财产转移,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刑事打击+民事追责”的组合治理路径,表明了对食品安全违法“零容忍”的鲜明导向:不仅追究人身自由与刑事责任,还以惩罚性赔偿显著抬升违法代价,强化对潜在违法者的震慑。 在监管与社会共治层面,业内人士指出,应更强化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链条管控:一是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留样管理等制度,形成可追溯闭环;二是加密对肉制品、小作坊、餐饮供应链的抽检频次,聚焦弹性增强剂等高风险指标,提升快速筛查与精准检测能力;三是健全网络渠道治理,对非法售卖禁用物质、违规宣传“增弹增韧”的信息加强巡查处置;四是鼓励群众举报与行业自律并行,推动协会、平台、商户共同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五、前景:以高压惩治与精准监管巩固“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增强与法治化治理深化,食品安全将持续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延伸。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跨部门协同执法、公益诉讼常态化等手段,有望推动形成“违法必究、赔偿从重、信用受限”的制度环境。对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而言,唯有以质量与标准树立品牌,才能将“口感优势”转化为“信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没有“试错空间”,口感也不应建立在健康风险之上。揭阳“毒肉丸”案表明——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既要依法追究刑责,也要通过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手段让违法者付出与危害相匹配的代价。只有监管更精准、法治更有力、社会共治更深入,才能让群众吃得安心、行业发展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