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长期存在的风险正在加速暴露,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个部门发布《关于继续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有关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态度与处置路径,传递出加强治理、压实责任的信号。虚拟货币“挖矿”之所以被列为整治重点,主要在于其带来的多重风险:一是高耗电特征明显——推高能源消耗——与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不匹配;二是虚拟货币交易易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相关产业链覆盖硬件生产、电力消耗与资金流动等环节,如缺乏有效约束,容易滋生灰色链条并外溢风险。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严格管控,持续推进整治。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承担总体责任,需按照国家部署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全面梳理排查现存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由此,整治将形成中央与地方联动、部门共同推进工作格局。通知明确三项核心举措:一是全面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挖矿”活动进行清理;二是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从源头堵住增量;三是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各类服务,切断产业链关键环节。三项措施分别对应存量清理、增量封堵和链条阻断,构成相对完整的管控框架。从更深层看,此次整治表明了我国对虚拟资产风险治理的明确立场。虚拟货币具备一定技术创新属性,但其无序扩张带来的金融、安全与治理风险不可忽视。规范“挖矿”活动,既是维护金融秩序,也是减少资源无效消耗,并有助于压缩灰色空间、降低社会风险敞口。
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有关风险,是维护金融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持续整治“挖矿”活动,一方面是对高耗能、低效率行为的纠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资源要素加快流向高质量发展领域。以更严格的增量管控、更彻底的存量清理和更有力的责任落实为抓手,才能从源头压缩灰色空间,为经济平稳运行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稳固的安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