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盗窃比特币获利90万元终获重刑,虚拟财产同受刑法保护

一起涉及虚拟财产的新型犯罪案件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落下法槌。

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盗窃比特币案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虚拟财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更通过司法实践明确了新型财产形态的法律保护边界。

案件追溯至2020年末,当事人汪某委托林某将其持有的比特币变现。

在操作过程中,林某利用接触委托人电子设备之便,非法获取比特币钱包密钥,将4个比特币(时值约90万元)转移至个人账户并变现。

直至2024年委托人发现异常报案,这起历时三年的虚拟财产盗窃案才浮出水面。

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中面临新型法律问题。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早在2021年就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但办案检察官指出,比特币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易性和价值性等财产基本特征。

仓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电子证据固定、资金流向追踪等关键证据链,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首先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认定原则,即不论资产形态如何变化,只要具备财产属性就应受法律保护。

其次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决心,对企图利用技术壁垒实施犯罪的行为形成震慑。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网络犯罪案件同比上升17.8%,其中涉虚拟财产案件占比显著提高。

针对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的法律盲区,专家建议应从三方面完善:加快制定专门的数字资产保护法规,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司法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参考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盗窃的司法解释,同时结合数字货币特性做出创新性裁量。

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资产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

这起案件的审结再次向社会宣示:无论财产形态如何演变,刑法守护公民财产权益的立场始终坚定不移。

对于任何妄图利用虚拟资产特殊性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司法机关将毫不妥协地予以打击。

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虚拟资产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私钥等关键信息,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司法机关将继续完善对虚拟资产的法律保护体系,确保法治之光照亮数字世界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