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化虚拟货币监管 禁止境内代币化业务

问题: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等概念近期被部分平台和社群炒作,标榜为“财富新风口”;然而,伴随价格剧烈波动、杠杆交易和场外撮合等投机行为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挖矿”“链上理财”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甚至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资金转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并威胁公众财产安全。由于技术迭代快、传播链条长、跨境隐蔽性强等特点,风险防控面临新的挑战。 原因: 1. 市场投机与信息不对称叠加。虚拟货币缺乏内价值支撑,价格易受市场情绪和人为操纵影响,普通投资者难以辨别风险。 2. 跨境属性增加监管难度。虚拟货币点对点交易突破地域限制,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向境内渗透,风险容易向国内传导。 3. 金融化包装引发合规问题。部分机构或个人过度宣传RWA代币化,将证券发行、票据融资等需严格监管的活动变相移植到链上交易中,触及非法发售代币、擅自发行证券等法律红线。 4. 部分主体逐利动机强烈,通过社交平台、直播营销和“社区共识”等方式扩大影响,形成“炒作—拉新—变现”的风险链条。 影响: 宏观层面,有关炒作可能引发群体性损失和舆情风险,扰乱投融资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微观层面,投资者面临价格剧烈波动、平台跑路、资产追索难等问题;治理层面,跨境交易和匿名特性被不法分子利用,增加了反洗钱、反诈骗等工作的压力。此外,稳定币在特定场景中可能变相承担支付功能,涉及货币主权和金融安全,需谨慎应对。 对策: 为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以下措施: 1. 明确性质与边界。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机构不得向境内提供服务。未经批准,境内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或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治理RWA代币化风险。禁止境内开展RWA代币化及相关中介服务,境外机构不得向境内提供此类服务,并对境内主体境外业务加强监管。 3. 构建风险防控闭环。从监测预警、中介监管、互联网管理到打击犯罪各上提出要求,强化央地协同和穿透式监管能力。 4. 持续整治“挖矿”活动。严禁以“绿色算力”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兼顾金融风险防控与能源环保目标。 前景: 全球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普遍持审慎态度,监管规则逐步完善。我国此次政策延续既有立场,并针对跨境服务、稳定币等新动向细化制度安排,有助于压缩非法活动空间。随着跨部门协作深化和对资金链、技术链的综合治理,预计将对包装成“概念创新”的非法金融活动形成更强震慑。同时,需加强公众风险教育,提升社会对“高收益”项目的辨别能力。

虚拟货币和资产代币化的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此次通知的发布表明了我国监管部门对新型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应对。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坚持科学、理性的监管策略,既防范风险又保护公众利益。未来需更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并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社会防范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