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虚拟货币及所谓“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概念的投机炒作时有抬头,一些机构借助跨境平台、社交媒体和技术包装,以“高收益”“保本增值”“新金融基础设施”等话术吸引资金,诱导公众参与交易、质押、所谓“挖矿”等活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风险向社会面扩散。针对新情况新变种,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对应的风险的通知》,以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划定边界、明确责任、压实监管。 问题:从风险表现看,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往往具有价格波动剧烈、信息不透明、交易对手不清晰、跨境资金流动隐蔽等特征,容易被用于非法集资、传销、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主体打着“稳定币”旗号,试图以“锚定法币”“支付结算便利”等概念包装,诱导市场误判;也有机构以RWA代币化名义,宣称可将不动产、应收账款、能源矿产等资产“上链确权”“一键流通”,但实际可能脱离真实资产支撑与合规金融基础设施,滋生杠杆与兑付风险。 原因:风险反复出现,既有逐利资本利用概念迭代和技术门槛制造信息差的因素,也与跨境互联网平台降低组织成本、部分参与者金融素养不足、个别机构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有关。更重要的是,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价格缺乏稳定价值锚,交易机制不受金融监管体系约束,一旦形成资金链条,极易市场波动时引发踩踏式风险外溢,进而冲击金融秩序与社会预期。 影响:对宏观层面而言,相关投机活动会扭曲资金配置,诱发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削弱金融安全底座;对微观层面而言,投资者面临“高收益”承诺无法兑现、平台失联、账户冻结、资金难以追索等现实风险,群众财产安全易受侵害。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可能带来能源消耗与安全生产隐患,增加监管治理成本。若不及时处置,风险会沿着“线上传播—资金聚集—跨境转移—违法犯罪”链条扩散,形成更复杂的综合治理难题。 对策:通知从业务边界、跨境规则、市场准入和执法打击诸上作出明确要求。其一,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均被明确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点领域。其二,对稳定币等新型变体划出“红线”:未经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其三,针对RWA代币化明确提出原则性禁止: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及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同时为依法依规、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合规探索留出制度接口。其四,强化跨境约束与追责: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相关服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不得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其五,完善市场秩序治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误导性字样,防止借注册外衣开展变相经营。其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整治“挖矿”,依法严打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切断资金链、技术链、宣传链。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多部门联合发文表明了监管协同和系统治理思路,既回应了市场对稳定币、RWA等概念快速扩散关注,也有助于统一执法口径、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减少监管套利空间。随着规则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投机活动在境内的生存空间将持续收窄,跨境违规服务的识别与处置也将更具针对性。下一步,关键在于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加大对平台引流、社交群组营销、境外网站和应用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同时加强公众风险教育,引导社会资金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虚拟货币无序发展已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次监管升级体现了遏制乱象、保护投资者的决心。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认清虚拟货币风险,远离投机炒作,才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