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征信修复诈骗案 央行提醒警惕"特殊渠道"骗局

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帮助非恶意失信主体重建金融信用推出的惠民举措。该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面向信用受损但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提供规范的信用重塑渠道。政策落地一个月以来,多地群众已实实在在享受到便利,既推动个人强化诚信意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然而,政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近期破获一起典型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高某虚构律师身份,谎称掌握“特殊渠道”,可违规办理征信修复、退保等业务,骗取受害人王某、周某等人信任。受害人先后向其转账数万元,支付所谓“征信修复服务费”。经查,高某所谓“特殊渠道”实际是计划通过短视频平台寻找不法中介“外包”操作,自己从中获利。骗取钱财后,高某沉迷享乐,将涉案30余万元赃款挥霍一空。受害人迟迟未见效果,且逐渐无法与高某取得联系,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目前,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与以往“征信修复”诈骗相比,借助本次信用修复政策实施的不法行为更具迷惑性。部分不法分子用“法律包装”规避监管,以“财务优化指导”“市场营销”等模糊表述替代“征信修复”,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高额违约金等,以此诱导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圈套。一旦发现受骗,资金往往难以追回。从政策规定看,一次性信用修复的适用范围明确。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个人可纳入修复:适用对象为央行征信系统中记录的个人信贷逾期信息;逾期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个人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结清全部逾期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有关费用。需要强调的是,本次政策全程“免费”“免申即享”,由征信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任何第三方代理。不法分子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实质是冒充金融消费者本人,通过不正当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压,试图实现违规目的,此类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法。在金融体系中,征信记录相当于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诈骗分子利用公众对政策不熟悉、对信用修复心切的心理设局,不仅威胁财产安全,也损害政策公信力。为防范相关风险,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线下银行网点等官方渠道了解政策细节,弄清适用范围与边界,不信谣、不传谣。二是不要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支付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费用,避免受骗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三是发现可疑中介或遭遇诈骗后,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报案。

信用修复是惠民举措,不应被“特殊渠道”的噱头裹挟。政策利好越集中,公众越要保持理性、坚持走官方路径;同时也需要监管、公安、平台和金融机构形成合力,让符合条件的人更便捷地享受制度红利,也让借机行骗者付出应有代价,共同维护征信体系公信力与社会诚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