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治理335万亩,示范带动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果,全国累计完成修复治理面积335万亩,较年初制定的280万亩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9.6%,标志着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问题的现实性与紧迫性 我国作为矿产资源大国,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累了大量历史遗留矿山。

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全国核查结果表明,亟须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修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这些废弃矿山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区域发展。

如何有效治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

系统化应对的实践创新 为科学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了修复目标、重点区域和实施路径。

各地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了纵横联动的工作体系。

在修复方式上,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策略,探索了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多种模式。

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了各地的修复工作。

这些示范工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模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显著的生态环保成效 五年来的修复治理工作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成果。

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有效降低了矿区地质灾害风险。

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直接改善了矿区地貌。

生态恢复方面,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1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使采矿损毁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和生态恢复。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生态修复工作对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升土地利用价值的重要意义。

前瞻性的工作部署 自然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在遏制生产矿山生态损毁增量的同时,继续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部将坚持规划引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

在投入保障方面,将推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工具,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

同时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此外,还将加强宣传工作和国际合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讲好矿山生态修复的中国故事,扩大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矿山修复的"中国方案"正在改写"开发-破坏-治理"的传统发展逻辑。

当青藏高原的矿坑蜕变为生态牧场,当太行山区的废弃采场化身碳汇林地,这些实践不仅修复着大地伤痕,更昭示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范式——以自然之道,还自然之身。

未来需在技术创新与制度供给两端持续发力,让更多"生态伤疤"变成"绿色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