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众常有“重审判、轻审查”的误解。实际上,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才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环节。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占比为12.7%,而同期法院无罪判决率仅0.03%。两者差距明显,说明审查起诉对案件结果具有实质影响。法律专家认为,检察机关在该环节的作用,主要来自三项制度安排:第一,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赋予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程序性终结决定,这是审判机关不具备的权力;第二,检察机关可依法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进行变更,例如将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区间可能随之出现数倍差异;第三,量刑建议制度使检察机关提出的刑期意见在90%以上案件中被法院采纳。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近期发布的《刑事司法效能评估报告》指出,审查起诉阶段的维权效率是审判阶段的3至5倍。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全面阅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出罪名调整意见等,救济路径更集中、反馈更直接。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当事人若在审查起诉期间完成退赃退赔,获得从宽处理的概率比审判阶段高47个百分点。 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点突出矛盾:一上,审查起诉期限较短,普通案件通常为30天,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也不超过45天;另一方面,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超过60%的刑事辩护委托发生在审判阶段。北京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指出,时间窗口与委托节点错位,导致不少原本可在检察环节解决或缓解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更好发挥审查起诉阶段的“过滤”功能。多地检察机关已试点“听证式审查”改革,通过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提升程序透明度。中国政法大学专家预测,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落实,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的主导作用仍将增强。
刑事司法的公正,不只体现在法槌落下的瞬间,也体现在各个程序节点对事实与权利的依法审查。若把审查起诉仅视为“走流程”,就容易忽视其对是否起诉、定性轻重、量刑方向乃至社会关系修复的综合影响。依法、及时、理性地行使程序权利,既能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案件的实质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