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特殊但法律问题挺普遍:恋爱时一方为结婚大额送东西没成对方得还回来

把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认定成彩礼,法院二审把要返还八成的判决给维持住了。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大家都关注的婚约财产纠纷案,驳回了上诉的张女士的请求,把原审要求她还给彭先生89536元的决定给维持了。这案子因为当事人是在乞讨时认识的,钱的性质认定复杂,所以法律界和社会都挺关心。终审判决把这种大额赠与的性质给说得很清楚,还强调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个判决对规范恋爱时的财产行为挺有指导意义。事情是从2020年10月开始的。根据生效的文书,已经离异的彭先生跟说自己也离婚的张女士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认识了。因为生活状态差不多,对未来有期望,俩人很快在一起,还开始以夫妻名义过。后来张女士让彭先生付彩礼。从2020年10月到2024年7月,彭先生通过转账一共给了她11.19万元。结果2024年关系破裂了,彭先生发现张女士其实没离婚,还在婚姻里。他觉得对方是骗婚收钱,要回钱也没谈拢,就去法院告她不当得利。 原州区法院审理后觉得这11.19万元应该算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彩礼。考虑到俩人确实一起过过、张女士隐瞒婚姻状况有过错、而且有些钱可能花掉了,一审就判她还80%也就是89536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了。她觉得这钱不是彩礼,是俩人一起乞讨赚的32万元的一部分和她当保姆的工钱。固原中院在2025年9月16日公开审了这案子。 二审主要看这笔钱的性质和她的新说法能不能站住脚。法院说上诉人得自证主张的事实成立,没证据就不行。张女士说钱是共赚的或当保姆的工资,但没拿出共同收入分配记录或者劳务协议之类的证据。反倒是彭先生有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能证明他给钱是为了结婚这事儿。 法院觉得一审认定得对、用法律也对。张女士没证据支持新说法,上诉自然不成立。9月25日法院最终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当事人背景特殊但法律问题挺普遍的:恋爱时一方为结婚大额送东西没成对方得还回来。这也是提醒大家恋爱得讲诚信、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