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示范区创建办法并优化评估体系 以更高标准引领网络市场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这是该部门获中央批准保留的重要创建示范项目的重大调整;新版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网络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平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网络市场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原有的示范区创建办法在实践中存在指标繁琐、基层负担重、评估成本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此次修订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入完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 修订后的办法在创建目标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办法明确提出,到2035年,示范区创建的引领作用将利用,带动全国形成市场环境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此目标既反映了长远规划,也为当前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办法将"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纳入示范区创建任务,充分体现了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在创建工作方案上,新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创建活动周期从原来的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年,给予创建对象更充分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同时明确规定,创建对象未通过评估认定的,可以再次申请评估或创建,这一规定增强了创建工作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鼓励更多地方积极参与。 最为重要的是,新办法明确了示范区创建中各方的职责分工。创建对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责得到了清晰界定,这有利于形成纵向协同、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配套评估指标体系的修改同样至关重要。新体系大幅精简了评估指标,将原有的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调整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减少幅度达到39%。这一调整直接减轻了基层的数据收集和报送负担,降低了创建成本,使基层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 在精简的同时,新体系还删除了获取难度大或获取成本高的指标,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监管"指标结合了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改革任务进行调整,"优化服务"指标集成了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商品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要求,使指标体系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要。

此次制度修订既是网络市场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主动作为。当监管"红线"与创新"绿洲"找到动态平衡点,中国平台经济有望在规范中焕发更大活力,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东方智慧。未来,如何将示范区"盆景"转化为全国"风景",仍需政企学研多方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