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殊教育法的发展历史是个漫长的过程

美国特殊教育法的发展历史是个漫长的过程。一开始,联邦政府在1965年、1966年和1970年就已经为特殊教育打下了基础,颁布了《初等与中等教育法案》和《残疾人教育法案》。这些法律虽然为特殊教育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和保障,却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 一直到1975年11月,福特总统签署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也就是P.L. 94-142。这个法案把之前零散的授权统一起来,给特殊教育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核心只有两句话,却给残疾儿童带来了巨大改变:每个孩子都必须得到最适合他们的教育环境和IEP(个别化教育计划)。这个法律生效后,特殊教育在校生一夜之间增加了30%,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接着是五次升级,把94-142变成IDEA(残疾人教育促进法)。1986年,99-372公法把“家长律师费”写进了法律,让弱势群体打官司更容易。99-457公法还把服务范围扩大到婴幼儿,让早期介入服务变得更重要。1990年,法律用词上有了微妙变化,“残疾”改成了“障碍”,表明观念上有了很大转变。同时州政府要给6到17岁的特殊儿童提供服务。1997年105-47公法还给IEP增加了三把新标尺:发展性评估、功能性目标和普通教育课程参与度。2004年108-446公法还对教师资质提出了全国统一标准。 这一系列法律的演变和改进让美国特殊教育不断前进。IDEA时代还有新的议题需要探讨:“最少限制环境”如何落地,“文化响应评估”如何融入课堂等等。美国特殊教育故事还在继续书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