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烟花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梅州五华依法追责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冬春季节气候干燥,植被含水量低,森林火灾风险随之上升。随着元宵节临近,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多,防火压力深入加大。广东梅州公安部门近期公布的多起典型违规用火案例,暴露出当前防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提醒公众务必绷紧安全这根弦。 从案件类型看,违规用火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是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足引发的违规用火。2月13日至19日间,梅州先后发生三起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事件。其中周江镇蓝坑村案件过火面积较大,监护人被追究19万元经济赔偿责任,费用包括复绿费、扑火费及行政罚款等。水寨镇善坑村、棉洋镇平安村的类似案件中,监护人分别面临10.18万元和4万元赔偿。这些赔偿金额表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看管责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其二是成年人抱有侥幸心理导致的违规用火。2月17日华城镇案件中,村民在喜庆燃放烟花爆竹时未充分观察周边环境,飞溅火星引燃附近杂草枯木,火势迅速蔓延。虽然救援力量及时扑灭明火,但违法事实已构成,该村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类案件反映出部分群众对防火规定理解不足,存在“小火没事”“不会那么巧”的侥幸心态。 其三是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2月16日横陂镇联长村案件性质最为严重,村民魏某兰在“陈竹窝观音庙”附近违规用火,叠加天气干燥等因素,火苗迅速失控,引发山林火灾并造成较大过火面积。该行为不仅违反防火规定,也已涉嫌犯罪,魏某兰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处理。 从法律责任看,违规用火的后果呈递进式加重。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根据新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个人将面临300元至5000元罚款;一旦造成火灾,监护人或责任人还需承担复绿费、扑火费等经济赔偿,少则数万元,多则十余万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后果层层加码,表达出森林防火“红线不可碰”的清晰信号。 梅州案例带来的启示在于,防火责任不只关乎个人和家庭,更事关生态安全。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与生态资源,一旦受损,修复周期漫长,代价高昂。每一起森林火灾背后,都是可观的经济损失和难以量化的生态损害。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防火责任更明确、处罚更严格,也意味着全社会需要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把责任落到日常。 对策层面,应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重点面向未成年人和农村地区普及防火常识与风险提示。二是压实监护人责任,家长应切实履行看护义务,杜绝放任孩子接触明火、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三是严格执法,对违规用火依法查处,形成常态化震慑。四是完善预警与巡查机制,在高火险时段加密巡查、提前布防。 展望未来,随着新条例落地和执法力度加强,违规用火的代价将更高、底线更清晰。这既是对违法者的警示,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提醒:守护森林、保护生态,不是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而需要每个人共同守住安全底线。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教训提醒我们:守护绿水青山既要有法律的刚性约束,更要让防火意识成为每个人的自觉。当19万元的赔偿和10日的行政拘留成为真实可见的违法成本,或许更能促使公众重新审视——在传承民俗与遵守规范之间,人人都应守好“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