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制度认同、提升公众参与,是生态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关键课题。生态环境法典的推进,既是对既有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与完善,也对全社会生态价值观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知道要保护”,更要“明白为何保护、如何保护”。鉴于此,从文物中追溯中华文明关于自然观、资源观、治理观的历史线索,有助于把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更可感知、可理解的公共叙事。 原因——我国“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并非今日才提出,而是贯穿历史的文明底色。西周晋侯鸟尊以凤鸟与象首相结合的造型,将对飞禽走兽的观察与敬意融入礼器体系,反映出先民把自然意象与社会伦理、祈愿秩序相连接的思维方式。战国鲁国大玉璧以浑圆象天、内孔贯通的形制,配以龙纹、谷纹等纹饰,呈现古人对天地秩序的想象与敬畏,其背后是“天人合一”的哲学观照。更具制度意义的是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以明确的时令禁令保护山林草木、幼兽雏鸟,强调为自然资源“留白”“休养”,并设置惩处规则,同时对丧葬等特殊情形保留弹性条款,体现早期治理中“刚性约束+必要例外”的制度理性。西汉长信宫灯则通过烟道结构将烟尘导入灯体内部,减少室内污染,折射出古人对生活环境质量的关注及技术层面的节用减排思路。 影响——这些文物呈现的,不仅是审美与工艺,更是生态伦理与治理逻辑的历史回响。其一,为价值层面的连续性提供支撑。生态文明并非外加概念,而是与中华文明传统相衔接的现代表达。其二,增强法治建设的文化认同。以《田律》为代表的制度遗存表明,生态保护可以也应当通过成文规则落到具体行为边界,法治化治理有深厚历史基础。其三,拓展公众理解生态治理的路径。借助文物叙事,生态保护从宏观表述转向可触摸的日常逻辑与历史经验,有利于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推动绿色理念从“被动遵守”走向“主动践行”。 对策——面向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与实施,可在历史经验与现实需求的结合中更发力:一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规则,形成目标一致、衔接顺畅、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提高法典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二是突出源头治理与预防优先,借鉴《田律》“顺应四时、留足恢复期”的思路,改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管控、污染物排放等制度设计,推动治理从末端处置向全过程管理深化。三是强化科技与工程支撑,借鉴长信宫灯所体现的“以技术降尘减害”,在清洁能源、绿色制造、低碳建筑、智慧环保等领域加快应用落地,让技术进步更好支撑制度实施。四是提升社会参与与传播效果,将文物阐释、公共教育与法治宣传结合,持续讲好生态文明故事,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融入日常、成为新风尚。 前景——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对应的工作持续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将更加注重制度化、系统化与长效化。从长远看,法典化有望提高治理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使各类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形成明确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自然观、秩序观与节用观,也将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深层的精神动力与价值支撑,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法律规范、社会行动与日常生活中形成更稳固的闭环。
从礼器上的鸟兽意象,到玉璧所寓的天道秩序,从秦简律令的季节禁令,到宫灯结构的减尘巧思,文物承载的不只是历史记忆,更包含关于如何与自然相处的治理经验与价值选择。面向未来,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制度约束与法治保障,也需要文化支撑与广泛共识。把历史智慧转化为当代行动,把法典要求落实到日常实践,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守护山河永续,实现发展与生态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