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聊聊逮捕后多久才能把案子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事儿。其实这在法律里叫“侦查羁押期限”,它不是一个固定的天数,是根据案子难不难,有个逐步延长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个时间通常是2个月。不过要是案情复杂或者罪名重,就得看情况慢慢延长,最长能拖到7个月。 第一种情况是一般的普通案子,2个月就把工作干完,把起诉意见书和材料一起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是觉得不够用,在2个月快满的时候还查不出来,那可以向省一级的检察院申请多给1个月。这种情况适合大多数需要多打点时间搜集证据的普通复杂案件。 接下来是第二阶段,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总共5个月。只要是交通特别不好走的地方、大的犯罪集团、到处跑的犯事儿、还有涉及面广很难取证的案子,在这5个月后还没搞定的,经省检察院批准还能再给2个月。 到了第三阶段就更久了,有些可能要判10年以上的大案子、难处理的案子,即使过了那5个月还是没查完,经省检察院同意再给2个月。这也就是法律规定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7个月。 另外还有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是发现嫌疑人还有别的重要罪行。这时候就得从发现那天起重新算2个月的时间。第二种是嫌疑人不说真话、不知道住哪儿。这时候要先查清楚他的身份,期限就从查清身份那天开始算。 特别要注意的是:上面说的所有侦查羁押时间都不是从公安机关抓人那天开始算的,而是从检察院批准逮捕执行的那一天开始算。公安机关抓人叫刑事拘留是个暂时措施,一般也就关10天到37天。只有检察院真的批准逮捕了,才开始正式算这2个月的侦查时间。所以说逮捕后给检察院看的那个时间指的就是整个侦查阶段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