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减肥食品被指含有西布曲明

3月15日那天正好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几个典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例。新京报记者陈璐报道了其中一个例子。有个叫于某的人在网上买了一款减肥食品,结果发现里面含有大量不能添加的西布曲明,他就把卖家张某给告了。法院最后判张某给于某十倍的赔偿金。其实这个案子是这么回事:张某在他的网店卖一种减肥食品,标价2000多块。于某在这个网店买了这个产品。他收货后仔细看了看宣传图,发现上面写的生产企业其实已经在十多年前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他意识到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就去公安机关报了警。结果张某因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立案调查了,这个案子后续处理是分开进行的。 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这个减肥食品里含有大量的西布曲明,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加在食品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商家明知自己卖的东西不符合标准还故意卖出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价款。张某在网店销售的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早就被吊销了执照,而且里面又确实含有西布曲明这种有害成分,所以法院判张某赔偿给于某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