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分割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虚拟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明确判例。
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直播账号归属问题。
2018年,段某与艾某登记结婚后,段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某平台账号并开展直播活动。
经过数年运营,该账号粉丝量突破百万,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自媒体资产。
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就账号分割产生分歧。
法院审理认为,该账号虽以段某个人名义注册,但其运营及增值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账号具备明确的财产属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专业机构评估,该账号市场价值达百万余元。
在具体分割方式上,法院综合考虑了账号与段某个人形象的强关联性,以及账号运营中的人身依附特征,最终判定账号归段某所有,同时要求其向艾某支付账号评估价值40%的补偿。
一审判决后,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判决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明确了虚拟财产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填补了司法实践空白;另一方面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分割标准,即既要承认虚拟财产的共有属性,也要考虑其与特定个人的依附关系。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类似具有商业价值的网络账号、游戏装备、数字藏品等虚拟财产纠纷可能增多。
此次判决为司法机关处理新型财产分割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提示公众在婚姻关系中需重视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
互联网经济加速“资产形态”演进,流量与账号从个人表达工具走向可交易、可评估、可分配的经济资源。
此次湖南法院的裁判提示公众:数字资产同样需要规则与边界,家庭关系中的共同投入与共同收益也应依法确认与合理分配。
对个体而言,理性经营、提前约定与规范留证,是降低纠纷成本、守住权益底线的重要一课;对社会治理而言,推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与分配规则不断完善,将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