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实现了“放得开”,但在“形得成”“调得了”方面仍面临结构性挑战。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但部分机构定价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加剧,导致贷款利率在阶段性下行中过度“抢量”,与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回报之间出现错配。
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综合收益不能为负”作为每笔贷款业务的定价底限,释放出强化定价纪律、约束无序竞争的政策信号。
问题在于,贷款定价过度下探的同时,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并不完全同步,净息差持续承压,叠加资产质量压力,使银行经营的韧性面临考验。
金融监管部门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2%,同比下降11个基点,虽环比保持稳定并呈现边际企稳,但整体仍处于历史低位。
与此同时,202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约3.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2%,较上季末小幅上行。
净息差低位徘徊与不良指标抬升并行,反映出银行业在“让利实体”与“稳健经营”之间需要更精细的平衡。
原因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与竞争格局变化。
在经济运行承压、企业投资扩张意愿偏弱的阶段,企业融资议价能力上升,贷款市场呈现买方特征,部分银行为争夺优质客户倾向以更低利率换规模。
二是商业银行定价体系与风险定价能力有待完善。
部分机构对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占用等核算不够精细,导致“以价换量”成为短期选择。
三是配套业务对授信定价的影响增大。
现实中,一些银行在贷款利率下行时,寄望通过代发工资、结算、托管、募集资金存放等综合金融服务获得非息收入来弥补息差,形成“用综合收益补贴利差”的惯性,若缺乏透明、合规的成本收益测算,容易演变为隐性让利或变相竞争。
影响层面看,“综合收益不为负”的定价底线,核心是推动贷款定价回归商业可持续原则,避免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扩张资产规模,从而缓解净息差被动收窄对银行利润与资本补充能力的侵蚀。
对实体经济而言,该要求并非简单抬高融资成本,而是引导金融资源在风险可控、定价合理基础上流向更具效率与信用质量的领域,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低价竞争—风险积累—信贷收缩”的顺周期波动。
同时,这一导向也有助于减少资金空转套利空间,防止通过不透明的配套安排扭曲信贷价格信号,提升金融服务的规范性与可比性。
对策方面,监管部门近年来已从存款端与贷款端同步推进治理。
存款端,通过完善存款利率联动调整机制、规范违规补息行为、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以及对非银同业存款定价作出引导,抑制无序竞争,降低负债成本并稳定市场预期。
贷款端,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开展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试点等,旨在疏通利率传导、治理不合规收费与不透明成本。
下一步,落实“综合收益不为负”需要银行在内部建立更严格的核算与授权机制:完善贷款定价模型与客户分层管理,提高对行业周期、抵押物质量、现金流稳定性等风险因子的识别能力;强化对配套业务收益的合规计量与审慎评估,避免以不透明方式补贴贷款价格;同时通过数字化风控与精细化运营降成本、提效率,为合理让利腾挪空间。
前景判断上,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银行业竞争将从单一利率竞争转向“定价能力+风控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的综合较量。
净息差在低位企稳并不意味着压力消失,资产质量变化、资本约束趋紧与信用分化仍将考验银行经营管理。
将贷款综合收益作为定价底线,有望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促使资金更有效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转型和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形成更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格局。
与此同时,政策仍需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保持协调,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自律约束与监管协同,推动利率形成机制更加透明有效。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正在重塑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
从"放得开"到"形得成",再到"调得了",这一渐进式改革进程折射出金融监管的智慧与定力。
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银行业需要以新规实施为契机,加快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真正发挥好金融活水滋养实体经济的基础作用。
这既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必然选择,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