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万想买劳斯莱斯,结果后来不想买了。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给周先生退还10 万元

周先生交了10万元想买劳斯莱斯,结果后来不想买了。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必须全额退给周先生。东城法院指出,定金得双方明确约定才算数。周先生那笔10万元只是表明了想买车的意思,没锁定具体的劳斯莱斯型号。判决下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诉求。 事情是这样的,周先生在一家卖车的地方看上了库里南这款劳斯莱斯,付了10万意向金。当天销售员发微信确认:“库里南,车价750万……已收到10万元车辆意向金”。但后来他没买,销售人员把这车卖给了别人。 周先生还跟销售员商量过换别的型号试试,最后还是没买成。多次要这笔钱都要不回来,周先生就把这事告到了法院。他说当时接待员让他先交10万定金确认意向,要是真买了就抵车款,要是没买就该退。 销售公司不想退这笔钱。他们说交钱的时候双方就算成了买卖关系,只是因为买车指标没下来没签合同。按行规,客户得先把配置定好再交意向金,公司去申请价格后这笔钱才会变成定金。销售员还打电话跟周先生说过这是定金。 但东城法院没采信这些说法。法院认为定金得有明确约定才管用。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周先生给了10万意向金。因为周先生后来又换过别的车看,这就说明这笔钱只是个买卖意向的表示。 最终东城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给周先生退还10万元购车意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