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6年3月5日发出的通知

为了保障广大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给全市各用人单位都发了提示函。市总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通过2026年3月5日发出的这份提示函,主要是要提醒企业们做一些具体的事儿。比如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不能因为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妇女,也不能把岗位限定给男性,或者非得让男性优先。除了基本信息之外,不能再去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还有就是不能安排女职工去做经期、孕期或者哺乳期禁忌的工作。哪怕是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或者哺乳的时候,单位也不能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至于休哺乳假这件事,只要女职工有困难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了,就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假。这次通知特别强调要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让她们在就业、劳动保护、婚育等方面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要把这些权益写进去,不能有限制结婚生育的内容。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不能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对于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来说,还得建立卫生室、休息室、哺乳室这些设施。定期给女职工做妇科检查也是必须要做的事儿。用人单位还得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只要女职工因为抚育婴儿有困难提出申请休哺乳假,单位同意了就可以休。 这次通知给用人单位明确了好几条红线:不能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这些情况去降低工资待遇、限制晋升或者辞退职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保障婚育权益方面也有很多硬性规定:婚假、生育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都必须依法保障到位。另外还要畅通维权渠道:用人单位得建立内部调解机制来处理争议;工会要监督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及时处理意见反馈。咱们大家共同努力来维护女职工权益、保障身心健康,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要是遇到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大家可以拨打“12351”天津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来反映问题。天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2026年3月5日发布了这一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