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女孩子和男子网恋骗了21万多块钱

在2025年6月的时候,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的张传哲写了一篇文章。文章讲了一件事:一个小伙子冒充女孩子和男子网恋,骗了21万多块钱,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 说这个小伙子是张某。在2025年2月到7月期间,他通过某个社交平台下载了女性主播的照片,然后上传到另一个交友APP上。他利用自己说话声音有点女性化的特点,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个女孩。就这样,他认识了被害人周某。张某还加了周某的微信,两个人开始聊天,慢慢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他编了个名字叫王某,说自己要交社保、房租和水电费等等。这样一来,他就骗到了周某4万元的钱。这钱大部分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手机银行转账给张某的。 到了2025年6月到8月期间,张某又通过交友APP认识了另一个被害人孟某。同样地,他和孟某发展成了恋爱关系。这次他骗走了孟某196900元。但他后来转回去20455元,总共骗了孟某176445元。 所以总的来说,张某一共骗了216445元。 一审法院认为他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钱,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的行为情节恶劣,应该从严处理。不过因为他如实供述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所以减轻了一些处罚。最后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还要求退赔周某4万元和孟某176445元。 张某对这个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没错,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在这个案子中张某利用网络冒充女性和别人发展恋爱关系来骗取财物达一百余次,数额巨大而且犯罪情节恶劣所以才会被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