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还有人同居这种事,肯定算不上重婚吧?

大家都觉得,婚内出轨还有人同居这种事,肯定算不上重婚吧?其实不然。这事儿可是有法律红线的。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出来以后,法律对事实婚的态度变了,以前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超过三个月就算重婚。现在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像那种本该结婚但没领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才可能被承认。 那具体什么情况算重婚呢?第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又去民政局领了证,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老公还跑去结婚的。这种情况一查就清楚。第二种是事实上的重婚,虽然没领证,但是在外人看来就是两口子。比如办酒席、拍全家福、见家长、邻居也叫嫂子或者姐夫,甚至还生了孩子。 司法实践中其实挺复杂的。有的是先领了证,又去和别人同居,比如小李和小芳领了证又和小红住一块儿;有的是先和小美没领证就生娃,后来又跑去和别人领证结婚的小刘和小美;还有的是同时和小丽、小倩各生一个娃的小赵,这都构成了重婚。 还有就是那种明知对方已婚还搭伙过日子的小周和小美,一样算犯法。至于到底同居多久算重婚?这可不是看住了多久的问题。关键看有没有那种夫妻名分的表现:有没有举行仪式、有没有叫“老公老婆”满三个月、有没有孩子、有没有在固定住所住满六个月。这些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行。 很多人觉得只要没领证就没事,其实法律根本不管有没有领证。只要对外宣称是夫妻,时间超过了起算点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最后说说后果吧,《刑法》规定重婚罪最高可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害配偶还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要精神赔偿呢。 所以大家可别小看这个事,出轨同居看着像私事其实是犯法的行为。千万别拿爱情当挡箭牌,群众的眼睛和法律一样都亮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