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债务,他把自己的45.7 万元股权转让款债权转给妹夫卫某

马某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账户也被司法查封。为了躲避债务,他决定把自己对姜某的45.7万元股权转让款债权转给妹夫卫某。卫某拿着这份协议,把姜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法庭调查发现,马、卫两人为了把钱藏起来而串通一气,这种做法损害了马某其他债主的利益。他们虽然辩称有借贷关系,但卫某给马某的钱数和协议里的金额对不上,查不到真实的债务证据。法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这个转让行为无效,还驳回了卫某的全部请求。法院指出,债权转让虽然能盘活资产,但绝不能成为逃债的手段。合法转让必须先查清楚债权能不能转,给债主发通知还得留证据,受让之前还得查清情况防范风险。如果有人想用这个方法赖账,等待的只有法律的惩罚。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害了自己,有权去法院撤销这笔交易。不过这个权利有时间限制,要么从知道消息那天算起一年内起诉,要么从交易发生那天算起五年内起诉,过期就没用了。法官在审理这类案子时,会仔细看资金是怎么流动的、背景情况怎么样、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等多个方面来判断真假,“纸面协议”很难蒙混过关。诚实信用是做买卖最基本的准则。法律规定清清楚楚,想靠假操作逃债是行不通的,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