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欧某用微型摄像头偷偷拍进一些卖淫嫖娼的地方,录制了不少视频。这些视频后来被做成了九千多部淫秽内容。为了把这些视频处理成更能卖钱的样子,他请了叶某帮忙,叶某把视频剪切成超过三千部的成品。这个案子是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叶某在这个地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欧某则被判十年六个月。 叶某以前是武汉某规划研究院的研究生,知道欧某干的是违法的事,还照样帮忙做剪辑工作。两人的分工很清楚:欧某负责偷拍和卖视频,叶某帮着处理后期。他们通过网络渠道把这些视频卖出去,赚了不少钱。这个案子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坏影响。欧某获利五万八千多元,叶某赚了五万四千多元。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确实犯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还查实了这些视频的具体数量和获利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的全部收益都被算作违法所得,不能扣除所谓的“犯罪成本”。 关于量刑问题,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进行裁量。涉案淫秽视频数量都超过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所以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决。 虽然欧某是犯意发起者和主要贩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叶某有自首情节且是从犯,所以给了他相对较轻的刑罚。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利用新技术手段窥探隐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来赚钱是绝对不行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不能碰。这个案子不仅惩治了具体犯罪行为,也警示了潜在不法分子。 司法机关会继续对这类涉黄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它们的滋生土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