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收了份《补偿决定书》,心里挺慌,毕竟他在这城中村的老房子谈补偿已经大半年了,跟征收方咋也谈不拢。他看了看这份文书,主要是觉得评估价给得太低,以后在附近买不到同样好的房子住。征收方也咬死了说程序合法,非让按原来的方案走。按照法律规定,既然双方在规定的签约期没谈拢,那就是征收部门把钱存在公证处,让老周赶紧搬。 这里面的道道其实挺复杂。根据条例第26条,只要没达成协议,市县级政府就得照规矩发这个决定。这意思就是把补偿标准给确定下来了。如果老周对这决定不服,不去复议或者起诉,到期还不搬,那政府就可以找法院来执行强拆了。所以这事不能干等着,必须得赶紧在法定期限内把权利给行使了。 他得准备好证据材料,好证明这补偿决定有哪里不对或者违法的地方。到了那个时候真要是打官司也有个底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