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为了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又集中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把它给拿出来,给各级法院一个统一、权威的办案指引。这个案子主要是为了让大家明白,哪些情况应该认定为彩礼,哪些情况又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情谊行为。比如说,男方赵某为了给女方李某买车,一下子就花了15万元,后来两个人没结成婚。法院就认为,这笔钱是因为结婚才给的大额款项,性质上是彩礼,所以最后判女方把钱还给赵某。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特别强调了什么是“彩礼”。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彩礼要考虑当地习俗、给出去的目的和财物的价值。除了传统的礼金、“五金”,以结婚为直接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这些钱也被算进去了。就像赵某给李某的这笔购车款一样,它有很明显的婚约属性。 另外,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也把彩礼和恋爱期间的礼物区分开来了。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时送的小额礼物或者礼金,还有为了增进感情的日常开销都不算彩礼。这是为了尊重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情感表达。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把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频繁往来、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转账认定为日常消费性支出。 对于社会上大家很关注的“婚骗”、“借婚姻索取财物”问题,这次典型案例也给出了回应。最高法要求法院不仅要查有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还要看双方怎么认识的、一起生活了多久、钱是什么时候给的、有没有过错等情况。如果两个人相识才三天就登记结婚了,女方拿了钱后几天就跑了还不回家过日子,法院肯定会支持男方要求离婚并把彩礼拿回来的请求。 最高法特别指出,如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正好跟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出的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要求接上了头。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这次案例也体现了裁判规则的平衡和合理。比如说没办结婚登记但是两个人已经长期共同生活了,特别是女方付出了很多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时候可以酌情返还甚至不返还。这次有个案例就示范了这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连续发布这些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要依法治理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让大家深刻认识到高额彩礼对家庭和社会风气的危害,树立“重感情、轻财物”的现代婚恋观。推动移风易俗是个长期工程,需要法律、道德、文化等多方面配合才行。最高法的司法实践就用鲜明的价值导向和严谨的法律逻辑帮助大家廓清婚俗领域模糊的地方,保障婚姻自由和尊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