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老铁,今天聊个劳动纠纷的事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把一起案子判下来了,维持原判,支持公司开除那个严重违纪的员工蔡某。这事儿得从2009年说起,那年10月,蔡某入职了这家公司。公司规矩定得死死的,工作日早上9点必须准时打卡上班。结果你猜怎么着?这家伙天天迟到,特别是到了2024年6月至7月这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居然迟到了19次!这让公司实在忍无可忍。公司先给他打招呼、谈话,他就是不听,最后公司直接把他给开除了。蔡某不服气,先是找了劳动仲裁,没成想败诉了,这才把官司打到了法院。他辩解说自己迟到都是因为电梯挤、手机信号不好或者考勤机坏了这些客观原因,而且每次也就晚到几分钟,没影响工作。再说了,家里事情多,负担重,公司应该体谅他才对。 用人单位那边就不服气了,说你别找借口了。你这不是短期的问题,是长期养成的坏习惯。公司早就提醒过你好多次了,尤其是在2024年6月初还专门跟你谈过心。你当时态度还好点,结果才消停一个月不到,7月份迟到的次数反而变多了。这说明什么?说明你完全有能力改却不改,就是故意不遵守规矩。 一审法院把这事查得清清楚楚。法院觉得吧,电梯排队这种事儿你以前就知道怎么回事,提前出门就能解决。你说家里困难让人同情也没用啊,这跟上班迟到是两码事。况且你也没申请过弹性工作安排。再说了,公司在整顿考勤的时候大家都改了就你不改,这说明公司是统一标准处理的。 法院认定你短时间内这么频繁迟到,主观上就是没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当回事儿,客观上也影响了管理秩序和工作效率。所以公司把你开除是合法合理的。 蔡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没啥可说的了。他们觉得公司有权管自己的人嘛,只要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定的、也没违法就行了。蔡某明明知道规矩还不改多次违规,公司说这就叫严重违纪也没毛病。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啥道理呢?法律既保护员工的权益也保护公司的管理权。员工干活得勤快、遵守规矩这是必须的,不然合同没法好好履行。公司靠着合理合法的制度管人也是为了大家好、维护公平的工作环境。 司法裁判通过一个个案例给大家划好底线。劳资双方都得在法律框架里做事才行,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和谐共赢的局面。谁也别想乱来或者逃避责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