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北京海淀区法院刚处理了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案子的中心意思是“报销式薪酬”到底算不算工资。这个事情呢,说的是原告张某原本在蓝天公司上班,他跟公司说啊,除了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跟绩效工资,从2021年5月开始,公司每个月还给他8000元的“报销”。但这钱呢,其实根本不是真的报销,而是一种固定的额外收入。可是好景不长,到了2022年4月,公司突然就停发这笔钱了。张某辞职之后,就把蓝天公司告上法庭了,要求公司补齐从2022年4月到2022年12月这段时间少发的这部分钱。不过公司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公司觉得这8000块钱是福利,得拿发票报销才给发。法庭上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法官审理的时候也看了双方的证据。你看张某拿出的系统截图跟录屏记录就很说明问题,从2021年5月到2022年12月,他每个月都会在系统里申请这8000元的报销,之前的月份显示都审批通过已经付款了。银行流水也查了,从2021年5月到2022年3月这段时间,张某的银行卡里除了正常的工资外,每个月基本都会收到一笔7999.99元的款项,摘要写着“员工报销”。这两组证据一结合看出来了吗?这笔所谓的“报销款”其实很有规律,每个月固定发放,金额也差不多,这完全不像那种偶尔花了多少钱才报销的模式,倒像是一种定期的工资发放安排。 法院最后是怎么看的呢?法院认为,判断一个款项是不是工资,不能光看它叫什么名字,得看它是不是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是不是劳动者干活换来的钱,还有是不是每个月都按时发。虽然张某跟公司没签过书面合同说这事儿,但这些证据链已经足够证明了:这笔钱发了很久了,模式也很固定,成了张某稳定收入的一部分了。公司说这是福利要实报实销吧,结果拿不出实际发票对应的那些证据来解释为什么一直发固定额度的钱。最后法院认定这笔8000元的“报销款”其实就是张某的工资。算下来之后判决蓝天公司得给张某补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9日的差额55018.91元。 这个判决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司法实践里认定工资要看实质是什么。如果公司给员工发钱是拿“报销”、“福利”、“补贴”这些名头来掩盖实质的话呢?一旦这个款项发得很有规律,每个月都给,而且跟你干的活儿有关系的话,那很可能就被认定是工资了。这就防止了有些公司通过搞名目来逃避加班费、补偿金、社保基数这些法定义务。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生效了。案子的结果不光帮个案解决了问题还给了个信号:劳动报酬的认定关键是看它在经济上的实质属性和发放规律。不管你想不想以什么形式发工资都得根据实质来判断。所以呢提示一下用人单位得规范薪酬结构啊别搞虚头巴脑的名堂。同样也提醒劳动者要注意留着证据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得靠清晰的权责界定跟规范的管理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