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缙云联动整治假币犯罪链条:男子网购“高仿假币”反被骗冥币仍被追责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会同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缙云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涉假币专项整治行动,一起特殊的假币案件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既揭示了假币犯罪的隐蔽性,也暴露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问题。

事件起因于2023年10月。

当事人方小明(化名)在网络平台结识陌生人员,对方宣称掌握高仿假币货源。

为取得方小明信任,该人员先行寄送样品供其验证。

方小明收到的所谓"假币"样品不仅外观逼真,甚至能够通过验钞机检测。

实际上,这些样品本就是真实人民币,系不法分子设下的诱饵。

被"样品"迷惑的方小明打起了非分之想。

2024年3月,双方达成交易:方小明支付3万元真币,换取12万元假币。

按照对方要求,方小明前往外地完成交易,将3万元现金交付后获得一只密码箱。

对方承诺返程后远程告知密码。

然而,方小明苦等密码未果,强行撬开箱子后发现,内部装载的竟是印有"天地银行"字样的冥币。

此时他才恍然醒悟:所谓高仿假币根本不存在,自己既触犯法律又遭受诈骗。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人员面临法律适用难题。

方小明主观上确有购买假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支付对价的购买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取得假币。

经审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方小明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未遂。

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且系初犯,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假币犯罪的新特点。

一方面,犯罪活动向网络空间转移,交易更加隐蔽;另一方面,诈骗分子利用部分群众贪利心理,设置"假币购买骗局",形成"黑吃黑"现象。

办案检察官指出,无论交易结果如何,购买假币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参与者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表示,维护国家货币管理秩序是金融安全的基石。

根据刑法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均构成犯罪。

即使像方小明这样因受骗未能得逞,仍要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此次专项行动缴获假币若干,有效遏制了假币流通渠道,强化了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

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犯罪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节,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实现了教育挽救目的。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对犯罪未遂且情节轻微者予以从宽处理,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引导当事人重归正途。

这起"假币变冥币"的黑色幽默背后,是严肃的法律警示。

当方某强行打开密码箱的那一刻,他不仅揭穿了骗局,更照见了自己扭曲的财富观。

在建设金融强国的征程上,既需要执法机关筑牢防线,更依赖全民形成"爱护人民币、抵制假币"的自觉。

毕竟,守护好"钱袋子"的安全,就是守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