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为创新提供了新动力,但其独特的竞争特点也带来了新的规制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是对该现实问题的系统回应。 互联网平台不同于传统产业。平台经营者通过掌握规则制定权、数据控制权、算法决策权和技术手段,能够深刻影响平台生态中的竞争格局。一旦滥用这些优势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将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执法实践表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作用机制和危害程度上都体现为新的特点,传统反垄断规则需要深入细化。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平台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四类垄断风险,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更具针对性的是,指引针对平台经济的具体运营特点,列举了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全网最低价"承诺、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强制选择、差别待遇等行为,都被明确界定为需要防范的垄断风险。 这些具体的行为边界划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经营者可以直观理解和执行的操作规范。相比于抽象的法律条文,这种场景化、具体化的指导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平台企业精准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 指引的发布表明了监管部门支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同时,坚决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态度。通过明确的合规指引,平台企业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新竞争,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触碰法律底线。这有利于营造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平台经济的未来发展,指引的意义在于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平台企业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合规,将反垄断要求融入企业治理、产品设计、商业决策的全过程。这种转变虽然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符合国际反垄断规制的发展趋势。
平台经济的活力来自创新,也离不开规范;此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以更清晰的边界回应市场关切,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管理路径,有助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监管"更好结合。面向未来,只有在公平竞争的轨道上优化规则、改进算法、提升服务,平台经济才能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