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咱们做生意免不了坏账,但把这笔钱拿去交税却是两码事。普通的企业主都知道,自己账上的坏账准备是不能在税前抵扣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里写得明明白白: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一律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更是直接点名了,所谓的“未经核定”,就是说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那些准备费用。所以说,手续再齐全也没用,关键看你是不是金融企业。 好在国家对持牌的金融机构开了个“绿灯”,让它们能够享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9年发布的第86号公告里说得很清楚,像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还有金融租赁公司这些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金,这笔钱就能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这就好比给了持牌金融机构一个优惠资格,让它们能把坏账准备变成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资产。 当然,想要拿到这份优惠也不容易。身份问题解决了还不算完,还得老老实实走完下面这几步流程才行: 首先是“看牌看科目”。牌照方面必须是银保监会或者其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发的正规金融牌照;科目方面计提的准备金也得是记在“贷款损失准备金”这个专门的科目里,不能混到别的资产减值科目里去。 接着是“按比例上限”来提。公告里给了一个1%到1.5%的比例区间,金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按这个标准来计提。要是提多了超过了上限,当年肯定没法扣;要是下一年度还没用完这笔额度,虽然可以继续滚动使用,但上限这个框框还得框住你。 第三步是“资料备案留证据”。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金融企业都得把《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表》报到主管税务机关去,还得附上贷款明细、风险分类、抵押担保情况和核销记录这些资料。要是资料不全或者逾期了,税务机关可是有权要求补材料或者调减扣除额的。 最后一步是“汇算清缴还原”。等到年度申报的时候,还得把之前扣掉的准备金在附表九第14行里还原成纳税调增额;如果当年真的发生了实际的贷款损失并且已经核销了,也能在附表十第10行做纳税调减处理。 这么一通流程下来就能看出门道:只要你的身份符合标准、计提比例符合要求、资料准备得也齐全,这笔钱就能顺顺利利地从利润表里转移到税前扣除栏目里去了。这对持牌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不仅能给它们释放更多的资本空间,也算是国家对正规金融市场的一种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