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这种互相帮忙的义务早就写进了法律条文

梁某和祁某在2013年登记结婚,原本打算白头偕老。谁知道五年后,梁某突然患上血小板低、股骨头坏死的重病。为了治病,梁某家人带着他跑到上海、淮安还有苏州看了好几家医院,自己掏了不少钱。 治疗花光了积蓄,梁某的家人多次上门找祁某要钱,祁某就是不给。没办法,梁某只能把丈夫告到了法庭。法院最后给他们做出判决:梁某治病一共花了5.4万元,祁某要把其中60%的钱给梁某。 法院是这么算的:第一,梁某得了大病确实挺困难;第二,祁某有工作能力还存款不少;第三,两人的婚后财产还没分清楚。所以法官认为法律不能偏向谁,但得让身体好、经济条件好的人先帮一把。 其实婚姻里这种互相帮忙的义务早就写进了法律条文里,不是随便说说的道德口号。只要一方有病或者没钱过日子了,另一方就不能不管不问。很多时候法院会给弱势的一方更多保护,这不叫歧视男性,而是因为考虑到谁照顾孩子老人多、谁收入少这些现实情况。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婚姻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大家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签个书面协议,把大病的时候怎么分担钱说好。看病的票据和钱都得留好做证据。千万不能把AA制当成万能公式用,法律规定的互相扶养的义务可不受“谁赚钱多就少出钱”这种约定的限制。 当风浪真的来了的时候,法律会替你喊句话:该出手时就得出手。毕竟大家是一起过日子的一家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