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讨论一句“运气会旺”惹出的官司,起因是谢先生在南宁买了好几包旺旺雪饼,他本来以为吃了这东西运气能变好,结果霉运还是没离开。一气之下,谢先生给执法部门递了举报信,说旺旺雪饼的广告是在骗他,要求赔他500元,还得给个科学依据说明吃了就能变旺。这封信一下子让“迷信广告”上了热搜,“运气”这个词也被拉进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交叉地带。 网友们纷纷调侃说,要是谢先生赢了官司,既拿到了500元又出名了,这不是正好说明他运气变好了吗?可要是他运气真变好了,又说明旺旺的广告没骗人,这样一来输赢就成了个死循环。 其实像旺旺雪饼这种把吉祥话当成功能宣传的广告多得是,比如“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还有太平洋保险保太平、平安保险保平安,还有那些“老婆饼”、“鱼香肉丝”的菜名,大家都知道买零食图的是个彩头,不是真指望能改变命运。 最高法和新《广告法》都讲得很明白:只要用的是夸张的方式宣传商品,一般不会让消费者误解,就不算虚假宣传。只有当广告的内容真的会欺骗人或者误导消费者时才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所以执法人员主要看的是普通消费者会不会当真。 杭州有个方林富炒货店因为在包装上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结果被罚了20万元。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只要用了“最”字这种绝对化的字眼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如果旺旺遇到了像谢先生这么较真的人,很可能也会碰上这种麻烦。 谢先生能这么较真的底气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的诉求看似像开玩笑,但其实把“求真”两个字放到了明面上:产品可以有创意,但不能把祝福当成承诺;故事可以讲好听点,但别让消费者真信。现在的维权意识和执法力度都在往上涨,“他认真了,你就得输”已经是常态了。与其挖空心思打擦边球搞这些花样,不如把心思花在产品的口味、包装或者公益责任上。让广告成为品牌的一部分吧,别把它当成是用来逃避现实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