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歌厅斗殴案件,牵出恶势力团伙长期逍遥法外的重大隐情。
2022年6月,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商业区发生恶性案件:无业人员徐某某等5人因琐事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将其塞入车辆后备箱非法拘禁。
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后,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关键线索——徐某某在近两年内另有3起持械伤人记录,均被公安机关以治安调解结案,未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调查显示,2020年至2021年间,徐某某团伙多次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镐把等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甚至组织聚众斗殴,其中一起案件导致被害人轻伤。
这些本应追究刑责的案件,却因"当事人和解""调解结案"等理由被降格处理。
检察机关研判认为,这暴露出个别公安机关存在"以调代刑""应立不立"的执法偏差,既纵容了违法犯罪,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监督的规定,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2022年7月,检察机关连续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明确指出徐某某团伙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必须刑事立案。
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督办下,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取证,最终查实该团伙通过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已形成固定组织架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此案的突破性进展得益于检察机关创新履职方式:一是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在侦查阶段即提出取证建议;二是运用"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团伙犯罪特征;三是通过并案处理形成完整证据链。
2023年3月,数案合并移送起诉后,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主犯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最高检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从实践层面看,为处理"刑转治"案件提供了监督样本;从制度层面看,推动了公安机关完善立案标准和工作规范。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监督既纠正了个案偏差,更促进了执法司法标准的统一,对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具有积极意义。
从歌厅门前的一次冲突,追溯出多起被“轻处理”的旧案,再到依法认定恶势力团伙并严惩主犯,这一案例提示:对破坏社会秩序、反复施暴的行为,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证据标准,做到应立则立、应诉则诉、应惩则惩。
只有让监督制度真正落到侦查源头,才能有效堵住“漏罪漏惩”漏洞,守住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安全与公正。